发件人: luoxin 收件人: 陈爽 主题: 吴简报告之九 日期: 98-6-5 23:40:00 诸位朋友: 工作接近尾声。今天下班以前,我们已经录文3000条,即3000枚竹简。今天的简 文主要是户籍。我的一个印象,是当时家庭很小,三四口人,大家庭甚为罕见。户籍 简文往往是这样的:“宜阳里户人公乘某某年若干算若干苦腹心病。”另外让我们感 兴趣的有一个问题,是关于“关邸阁”。这将来都会成为吴简研究的热点。 今天我继续报告前一阶段所思考的问题。 谈谈“复民”。 复民之复,一般是指除其徭役。但在三国时候,特别是在孙吴,复民与私客有极 大关联,相关的制度如复客制早已得到重视。 吴简记录了相当数量的复民。很显然,复民仍然要对国家承担义务,从吴简中了 解到的,是复民在租税方面的义务。我读了去年木简的头300份,其中涉及复民的共5 条(J22之1043、1054、1074、1301、1380),都是嘉禾五年简,而且这些复民都住 在己酉丘。复民的佃田之中,旱田不收米,但收布每亩六寸六分,收钱每亩卅七,和 同时期(嘉禾四年)普通百姓比,全然一致。复民的熟田,每亩收布二尺,收钱七 十,这也没有什么不同。但从1043及1380两简,我们知道,复民的熟田每亩收米五斗 八升六合,这比起普通民熟田每亩收米一斛二斗来,是少了很多的。这是复民所享受 的优遇之一。没有材料提到复民的火种田该承担多少赋税义务。这还需要继续消化其 他简文。 从木简知道,嘉禾四年与嘉禾五年的赋税标准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比如,旱田不 再收布和钱,熟田收钱从七十增至八十。我推测,这一年吴国的制度有了一个大的调 整,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由于木简的这300份里,完全没有复民在嘉禾五年的赋税 材料(反映在六年简中),所以我们不知道复民的赋税标准是否也跟着进行了调整。 今年整理的竹简中也有很多关于复民的材料,特别是黄龙时期的,内容集中于限 米的交纳。关于限米,今后一定会出现极热闹的研究。我还没有时间对这批材料进行 归纳分析。 接到何德章兄的邮件,针对我在第二份报告中举出的三条木简材料,提出:“觉 得那三简所涉及的应该是官府屯田,而不是编户齐民。”这个问题很有研究的必要。 但愿大家有机会一起读一读原始材料,交换认识,使吴简研究早日上轨道。我坚持认 为,吴简材料必须迅速向学界开放。朋友们如果想来长沙看看原物,我愿助一臂之力 ;想了解录文,我更是欢迎。 罗新 1998年6月5日夜于长沙船山学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