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J转自《文汇报》1998年10月2日
学术规范的正途
曹树基 侯杨方

   7月24日的《文汇报》“学林”刊登的李磊明《学术规范的歧途》一文,观点颇有疏失。李文认为“人文社科研究当然需要规范,这是学术赖以生存与发展的依托,但目前有些人竭力推崇与鼓吹的学术规范,似乎已走进了歧途;有些人热衷的学术规范最‘硬’的无非是两条,一是引文必须注明出处,二是论著须附有参考文献,据云这是与‘国际’接轨。”李文随即举了有些人在书后附有英文参考文献,而实际上连英文字母都不识,有的著作参考文献多达数百种,但却属“布丁衫”等诸例,证明“学术规范”在某些人手中成了吓人的幌子,成了“泡沫学术”的遮羞布,并认为这是“这些年学术论著看似规范,其实水准下降的原因所在。”
   在学术论著中注明资料的出处以及引用前人的研究成果可以说是所有的学术研究最基本的要求,前者是检验该研究真实性与科学性与否的基础,后者则是一种尊重前人研究成果的行为。在严肃的研究者看来,仅有这两点还是不够的,规范的学术论著不仅要列举参考文献,还要对前人的成果进行充分的讨论,同时说明研究问题的来龙去脉,阐明对此问题开展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并以此来体现自己研究的创造性。这样,在学术论著的文本规范中,最硬的就不是“两条”,而是“三条”。如果连这三条最基本的要求都做不到,何以体现学术研究的科学性与创造性?
   学术论著的一条基本规范与“吓人的幌子”、“遮羞布”之间并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提倡这些学术规范怎么会走进歧途并导致研究水准下降呢?也许的确存在着如李文中所提到的附有大量参考文献与引文的冒牌学术成果,但这与学术规范有何干?正因为这些冒牌学术成果煞有介事地附有大量参考文献与引文,我们才能更容易地揭露出它们造假的劣迹。诚如李文中引用的例子,索克尔教授发表于《社会文本》中的论文就是这种有意为之的冒牌货,但此文发表的过错在于杂志编辑失察,而不是其他。反过来,如果学术研究都不讲学术规范,对引用的材料与前人的成果都不加注明或讨论,怎么叫人去分辨真伪优劣呢?目前我国学术研究水准低下的原因恰恰在于各种学术规范的欠缺,才使得学术研究中的伪劣产品能够生存和泛滥。
   李文的结论是,“所谓‘学术规范’并不能保证学术著作的水准。学术规范不能成为衡量、评判学术水准的标准”,“如果真要说学术研究有一条必须遵守的‘规范’,那就是独创性,舍此无他”。的确,学术规范并不能保证学术著作的水准,不能杜绝伪劣学术产品的出现,但是没有学术规范的学术著作一定没有水准,没有科学性,也就谈不上独创性。所谓的独创性不是自封的,而是通过与他人成果的比较来体现的,这种比较就是我们所说的对前人成果的充分评述和讨论。另外,具有独创性的论著未必就是科学的论著,评价一个新观点是否成立,还涉及到其所用资料的是否恰当,论证过程是否严密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是学术规范必须涉及的内容。在中国学术界,许多粗制滥造却具有新观点的学术论著往往昙花一现,教训实在是太深刻了。
  李文最后称,王国维的《宋元戏曲考》和陈寅恪的《柳如是别传》等著作都是学术研究中的另辟蹊径、启人良多之作,“在当时都是不合‘规范’的,因其大胆的开拓和成功的垂范,而成为新的学术规范”。我们不明白,王国维和陈寅恪的著作究竟不合当时的哪些规范?当时的学术界真有不许下里巴人的民间文学成为学术研究对象的规定?或者有“以诗证史”的禁忌?两位大师的成功难道是扬弃上述三条基本标准后才产生的?他们的著作真的成为“新的学术规范”吗?看来,李文将学术研究中论题和方法的创新与破除文本的规范混为一谈了。我们认为,建立健全的学术规范,包括学术研究的规范,学术批评的规范,学术论著的出版规范,学术评审与奖惩规范——才是提高学术研究水准的唯一途径,舍此无他。